毕节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的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协调乡镇(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事业建设。
(二)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电视电影等艺术生产,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组织、指导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活动。
(三)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镇乡综合文化站和影剧院建设,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承担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项目的相关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负责管理全市文物维修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负责本辖区内印刷企业设立的报批、管理工作;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社会综合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印刷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行政许可。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演出、音像、电影、书刊、文物、歌舞、美术品、网络服务经营场所、经营性文化艺术等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印刷市场、新闻出版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受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七)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广播电影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对重大宣传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对广播电影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定广播电影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做好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建设、开发、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等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开展广播电视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站、卫星地面接收站(点)的监督管理;组织审查广播电影电视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的内容和质量;发展、推广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开展多功能增值业务;协调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的行政(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大旅游产品的开发生产。培育和发展本地旅游市场,指导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的审批;负责全市旅游区(点)经营许可证,质量等级评定和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省、地旅游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负责旅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旅游交通的协调管理工作,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九)负责全市体育的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体育人才;组织管理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市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体育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按规定权限申请和实施全市体育对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毕节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毕节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毕节市新闻出版局、毕节市版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股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综合统计、内务工作;负责直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协助局党组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内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化业务股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及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的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专业文化、群众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宏观指导全市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等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管理监督文艺作品评奖及推荐选拔工作;组织指导艺术创作、研讨及学术交流活动,培育、扶持、开发文化旅游、艺术培训等相关产业;组织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做好全市专业文艺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的管理工作;管理电影发行放映;指导管理图书馆、群众文化等学会工作;承担局相关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
(三)广播电视业务股
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研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对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区内部刊物《毕节广播电视》的组稿和市广播电视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
编制全市广播电视整体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闻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项目;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开展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质量监督保障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和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视影视科技管理和交流工作;组织全市广播电视影视科技成果评审;负责广播影视系统业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各项电影专项资金及项目申报审核;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专题放映活动;承办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影视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及管理。
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承办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视剧制作单位、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查报批工作;对广播电影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以及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查报批并负责内容监管。
(四)文化市场管理股(新闻出版、版权股)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管理娱乐、演出、文物、音像、影视、艺术品、艺术培训、出版物等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和网吧经营场所等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和项目;负责辖区内文化(含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辖区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除党史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类以外)审批;负责本辖区内申请设立包装装璜印刷企业、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市本级打字、复印企业设立的审批;负责本辖区内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负责本辖区内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个人、省内发展会员读书俱乐部及其类似组织的审批,以及上述企业或个人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批。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
(五)旅游业务股
拟订全市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旅游业发展的长远性、全局性问题以及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承担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组织参加旅游交易会;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宜;参与指导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承担与港澳台有关事务。
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旅游统计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地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殊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承担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乡村旅游质量等级申报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法制建设;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对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行社申报和年检工作;配合上级旅游局对全市旅行社导游、领队进行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文化产业发展股
负责研究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文化产业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制定涉及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产业政策、法规。负责研究审定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文化产业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文化市场开发及调研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承担旅游宣传品的规划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掌握文化产业所涉及的工商、税务、土地、房产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依法经营管理,保证文化产业的顺利发展。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的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1名占纪委机关监察局行政编制,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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