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市统计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统计系统中央、省、市级普查经费、统计专项调查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指导全市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2、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考核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承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务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处:起草本市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依法报备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监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管理统计调查证件,承办统计资格认定工作。
4、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收集、整理、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库维护;提供重要统计数据资料和有关统计咨询工作;承办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区(市、县)统计调查项目;承担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分析评价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生产总值、投入产出核算工作;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5、第三产业统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第三产业定期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培训第三产业统计人员;组织指导第三产业统计工作;布置、收集、整理和提供第三产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起草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调查工作。
6、工业交通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统计调查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7、能源统计处
8、固定资产投资处: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分析。
9、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及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10、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处:组织实施人口抽样、劳动就业、社会、科技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调查、工资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协助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11、农村统计处: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协助组织实施农村普查工作;组织培训农村统计调查人员。负责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12、计算处:拟订并执行全市信息化基本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机关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确保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负责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软件管理和技术支持;承担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另外,派驻市统计局监察室: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命令的情况;依法作出监察决定和提出监察建议;按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安排部署抓好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协助局党组、纪检组抓好党风建设;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财经纪律的案件,参与机关重大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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