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防办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人民防空、国防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监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事项;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演练;负责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口疏散地域建设。
(五)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监督管理,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通信值勤和通信警报网的维护管理。
(六)负责组织和协调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八)拟订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的人民防空事项。
(九)组织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手段的落实。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管理、国防交通正规化建设和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十一)提出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建议;依据国防要求,对国防交通、邮电通信建设提出要求和建议;协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部门开展国防交通建设;参与有关国防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检查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全市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征用及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调动,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十三)战时协同组织有关部门动员交通运力、战备物资及专业保障队伍和野战医疗等支援部队作战;平时参与交通保障和抢险救灾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国防交通物资规划;承担战备物资调动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战备物资的储备和更新。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卫星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残骸回收工作。
(十六)拟订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计划;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预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供应。(十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八)指导、检查和帮助区(市、县)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贵阳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人防办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处
承办机关综合协调、文电、档案、机要、行政管理、宣传教育、信访、督办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承办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民防空、交通战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报批后组织实施;承办人民防空、交通战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及备案工作;承办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指挥通信处
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机构建设,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拟制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人口疏散地域建设;指导和检查人防通信值勤和指挥通信警报等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普及教育和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和训练;组织人防指挥、通信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负责人防通信、警报所需经费、器材的申报和计划安排。
(五)工程建设管理处
拟订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人防指挥、公用人防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区(市、县)人防指挥、公用人防工程建设;承办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检查人防工程的管理、平战转换手段的落实和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档案建立、管理;组织、指导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
(六)交通战备处
拟订国防交通工作实施意见和办法;拟订国防交通网络布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和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承办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战备物资的储备和更新工作,并根据上级指示组织调用;承办国防交通保障物资器材的购置、储备和管理;承担本市区域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交通正规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时医疗救护、运输和物资供应等支前工作;组织国防交通学术研究;组织本市区域内卫星火箭残骸落区的安全防护和残骸回收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承办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和物资管理工作;编制和执行年度经费预决算;组织市级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经费预决算;承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人防专用物资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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