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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 网络

贵阳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本市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开展的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根据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市级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对市级投资或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级地方金融机构和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

6.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监督在筑的国家金融部门、保险机构和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市级驻外省(市)机构及其国有资产开展审计监督。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市、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市、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市审计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和干部业务培训。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市审计局内设13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法制处

承担本市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依法报备案;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或市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3、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市、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4、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级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监督在筑的国家金融部门、保险机构和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5、行政事业审计处

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全市行政事业行业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联系协调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工作。

6、经贸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固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7、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管理的农业、水利、林业、资源环保资金,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8、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9、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投资或市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有施工企业、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10、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借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11、经济责任审计处

参与起草本市地方性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或规章草案初稿;负责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市、县)主要领导干部、市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12、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考评工作;协助管理区(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13、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的推进和实施;结合全市审计工作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计算机审计的研发和推广工作;负责与上级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14、贵阳市固定资产审计评审中心

对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项目概算进行评审或审计;对施工图预算、招标预算、项目实施中重大变更增加的投资预算、征地拆迁超范围超标准增加的投资预算进行评审或审计;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进行审查;对工程决算、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或审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审计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审计局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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