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和中央、省驻遵单位地厅级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遵义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事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承担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编报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全市卫生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改水改厕的业务工作;指导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七)医政科。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管理,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八)医疗服务监管科。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九)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指导高等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保健科。
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来遵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级和中央、省驻遵单位地厅级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卫生信息科。
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的分析、利用工作;承担电子病历监督管理与审查工作;指导、负责全市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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