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市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五)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六)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料)信息资源提供服务,利用馆藏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七)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档案馆系统开展现行文件阅览工作。
(八)开展市级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档案馆系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档案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遵义市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档案局(馆)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目标考核、机关财务、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订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承担档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定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档案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业务科。
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档案业务工作,对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管理权限,对档案馆(室)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考核、审批、颁证;协调指导下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指导各类档案馆的现代化建设和档案保护抢救工作;承办全市档案统计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各类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基层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并按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进行考评、验收和颁证;负责全市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的编制、审查、上报和项目实施监督指导、验收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
(四)编研科。
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到期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调查了解散失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文献资料情况,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信息的综合开发、加工及整理;依法向社会公布馆藏档案史料,提供档案资料信息;负责馆藏档案陈列展览的选题、设计、展品收集和布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承担《遵义年鉴》及有关史志编纂的专题资料收集、编写等工作;负责局(馆)档案信息中心的建设、管理、维护及档案管理软件的运用、开发、修订、升级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所有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著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目录;建立各种档案资料目录,负责下级档案馆所上报档案目录等数据的接收、汇总、储存、上报、管理、利用等工作;负责馆藏重要档案资源的扫描、加工及光盘制作工作。
(五)管理科。
对馆藏历史、现行档案资料和专门档案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保管和统计;负责档案库房的温湿度测记和调控;负责档案库房防盗、防失泄密、防火、防光、防虫、防霉、防尘及卫生维护等工作,确保馆藏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承担重要、珍贵和利用频繁的档案资料进行缩微复制,对破损、褪变的重要及珍贵档案资料进行托裱、修复、抢救和保护;负责库房消防、温湿度调控、监控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接待来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经审查可复制的档案资料;负责本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陈列展)的接待、解说和陈列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中心)。
拟订全市现行文件阅览服务和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负责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对外公开工作;负责各县、区(市)档案部门的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和政务信息服务中心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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