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州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 作。
(二)研究拟订黔东南州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制定黔东南州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州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扶贫项目的审查上报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各类扶贫项目的上报审查意见和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查、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
(五)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境外、省外、州外帮扶我州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组织中直、省直、州直机关定点帮扶工作。
(六)负责特殊类型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
(七)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资格审查、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
(八)抓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动态监测、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承担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东南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消防、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绩效目标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产业化扶贫和项目管理科。
负责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优质干(鲜)果、竹(药)等科技扶贫项目、产业化扶贫项目、生态建设项目、重点扶贫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定工作以及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工作;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负责整乡(村)推进等扶贫项目的备案审查、检查验收、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整乡(村)推进规划和年度项目的组织实施;抓好集中连片开发试点;负责财政扶贫项目的申报,参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承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产业化建设科技扶贫任务及石漠化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试点工作。
(三)社会扶贫和农村劳动力培训科。
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负责对口帮扶城市、定点帮扶的中直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境外、省外、州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帮扶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州直机关、中央和省在黔东南单位以及驻黔东南部队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扶贫开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州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拟订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及转移就业的信息收集和服务工作;监督管理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和教学点。
(四)信贷扶贫和资金监督科。
组织监督检查全州扶贫计划、扶贫资金的落实情况、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纠正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订、政策指导、审查立项、跟踪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回收再贷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选择推荐、项目库管理、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选择推荐、审查和检查考核管理工作;抓好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劳动工资工作。
(五)规划统计科。
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提出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草案,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贫困村住户固定观测点建设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绩效考核;组织法制建设工作,起草扶贫开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文件,并会同有关方面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维护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扶贫项目立项、公示、审批、实施、监管等过程的行政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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