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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25 | 网络

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民政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落实优抚政策及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全市烈士褒扬工作,承办报批烈士的审核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组织协调安置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寡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和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指导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活动;承担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信访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有关民政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信息工作、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民政新闻宣传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业务处室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局机关事务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处(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落实优抚政策及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全市烈士褒扬工作,承办报批烈士的审核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组织协调安置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指导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活动;承担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区划地名处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寡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和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福利院、五保供养、福利彩票发行、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业务。

七、救灾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八、社会事务处

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九、财务处

拟订实施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直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十、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的管理使用,局管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及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考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资核批、教育培训、人事仲裁,离退休干部和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及统战、侨务、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

十一、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机关、局直单位及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行风监察、效能监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内审工作;受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及案件查处工作。

十二、机关党办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的党的建设,配备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局党组和干部职工学习计划,落实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负责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创建,党员帮扶等工作。

十三、工会

依法维护局机关和局直单位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评先表模、职工福利及子女医疗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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