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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09-26 | 网络

湖北省武汉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制订全市旅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并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全市各区、旅游区(点)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及全市旅游驻外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规划进行调整。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参与管理全市旅游发展基金;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五)协调全市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和外国旅行社在汉设立常驻机构的审核;负责外商在汉投资旅行社的审核。

(六)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国际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国内旅行社的审批;负责全市国内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法定代表或停业、歇业的核准;负责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导游证、临时导游证的核准和颁发。

(八)负责制定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行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协调全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申报工作;协调全市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

(十)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促指导旅游投诉工作;负责组织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组织和指导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工作;负责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以建设华中地区旅游目的地和集散中心为目标,负责开发全市旅游会展经济,参与全市性重大节庆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十三)负责国家确定的三个旅游黄金周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宣传促销、市场检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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