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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2012-10-08 | 网络

湖北省十堰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措施,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参与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申报,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七)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

(九)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十)组织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报、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措施。

(十三)协调市直部门和指导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技兴市(县、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战略的拟订和实施。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承担全市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十六)研究拟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负责本市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承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科技专项办公室、市科技奖励办公室、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十堰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的拟订、综合治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政务信息、科技信息、局域网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务、人事档案、人事年报工作;负责科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对外科技合作科。

拟订全市科技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全市和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及其项目合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科技交流与合作。

(四)发展计划财务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专项的评估论证;负责市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和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科技创新和服务条件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市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推进科技投融资工作;负责管理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的使用;编制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科研条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管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等工作;负责市级创新基金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引入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和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创新型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农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市星火富民工程科技服务工作。

(七)科技成果市场科。

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技术进出口等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推荐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技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开展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等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监测与控制技术、防灾减灾与应急救援技术等研究;承担市黄姜产业生产力促进工作。

(九)知识产权产业化科。

拟订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经济项目和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工作;承办知识产权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全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负责《中国知识产权报》在十堰的发行通联工作。

(十)知识产权协调管理科。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承办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事宜;指导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制定专利工作制度和专利发展战略;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承担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承担全市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有关专利的行政复议工作和承担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战略科。

拟订全市专利发展战略、发展工作规划;承担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承办对外知识产权的合作交流工作和指导有关专利的进出口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办公室。

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的相关工作;开展库区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安全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经济及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推进库区产业结构调整及实用技术推广。

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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