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社会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五)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发展民族经济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对民族乡、村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开发工作以及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参与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负责培训全市民族工作干部,组织接待民族宗教团体参观、考察、访问事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会务、财务、接待、信息、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负责组织、接待民族宗教方面的学习、参观、考察事宜;负责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民族事务科。
负责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涉及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研究拟订民族乡的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乡、村的扶贫开发、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宜,调解民族纠纷、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负责收集、处理涉及到民族方面的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三)宗教事务科。
承担全市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涉及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承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事宜,负责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及其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宗教团体的涉外事宜和开展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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