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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水利水电局职能介绍

2012-10-08 | 网络

湖北省十堰市水利水电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水电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跨县(市、区)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市、县区域和县(市、区)境内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审批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跨县(市、区)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跨县(市、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十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汉江及重要支流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指导、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水库、河道工作;指导市内中小河流、湖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按管理权限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汉江及主要支流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主要水利水利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级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及相应农村改水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十堰市水利水电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车辆、水电、房屋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市管和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市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三)水政水资源科(对外使用十堰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名称)。

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五)建设与安全监督管理科。

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指导、组织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六)水利科。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雨洪资源集蓄、利用工作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灌区归口管理工作和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水土保持科。

组织、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和水保设施的验收。

(八)水库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库管理及白蚁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市管水库白蚁防治的相关工作。

(九)水电科。

拟订发展地方水电、电气化县建设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电工程项目审查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方水电站、小电网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县的行业管理;协调与大电网的关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内设综合科。

党委办公室承担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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