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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10-10 | 网络

湖北省荆门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核定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调处权属纠纷,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市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

六、主管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工作;制订和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目录指南;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七、组织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修订;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审查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报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负责矿业权评估基础性管理工作,审查报批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按规定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结果。

九、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与污染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协助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管理和监督检查上级财政和同级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市政府批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对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承担政务信息、保密、大型会议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2、补充职能: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评,受理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负责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二、政策法规科

1、市政府批准职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组织听证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负责新闻发言人工作。

2、补充职能:网络意见回复、新闻宣传、行政许可规程修订、政风行风热线上线等工作。

三、规划与征地科

1、市政府批准职能:编制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负责农用地转用计划的管理与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核查工作;组织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办报省、市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2、补充职能:负责重大项目包联、征地补偿争议仲裁工作、办理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协调、圈外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负责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用地协调以及经济形势分析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工作。

四、财务科

1、市政府批准职能: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省财政和市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1、市政府批准职能: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2、补充职能:负责新农村建设(杨竹流域)、扶贫开发以及血吸虫防治等涉农工作中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与督促实施工作,负责组织部门开展的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农村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1、市政府批准职能:承担全市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土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有关规定;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拟订全市土地调查、动态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年度数据采集、汇总和更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1、市政府批准职能: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2、补充职能: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相关工作。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1、市政府批准职能:承担市级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管理国家、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

2、补充职能:负责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涉及矿业权管理和矿山企业非法用工整治等工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日常工作。

九、矿产资源储量科

1、市政府批准职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全市矿产资源的评审、登记、统计;负责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地质环境科

1、市政府批准职能: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补充职能:负责与地质环境相关的防灾减灾、防汛抗旱、中小学校舍安全、违法排污等工作,负责荆门中心城区周边关闭采石场的植被恢复以及矿山采空区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十一、执法监察科(信访科)

1、市政府批准职能:负责对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范国土资源违法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信访工作。

2、补充职能:负责管线工程、线型工程的清理整顿协调工作。

十二、人事科

1、市政府批准职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按规定承办管理全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2、补充职能:负责创业型城市工作。

十三、监察室

1、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受理控告、举报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直属机关党委

1、职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民主生活会)、负责理论政策宣传和局中心学习小组政治理论学习、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干部结对扶贫等工作。

十五、机关工会

1、职能: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职工的经济权益、社会权益和民主权益;帮助解决职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局机关的建设和管理,为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会员管理,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机关事务管理,充分发挥职工参政议政作用。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和二级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生病住院的看望、直系亲属病故的慰问、干部职工的健康体检等工作。

十六、信息中心

1、职能: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局局域网的管理维护、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网络保密安全检查、舆情关注等工作,负责土地网上交易工作。

十七、后服中心

1、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不含东宝、掇刀分局)院内水电维修、房屋修缮和门店出租、绿化、门前三包和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单位创建的具体工作;负责承担大型会议、来客接待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环境卫生、办公能耗统计填报、户籍管理、计划生育、人口普查、义务献血、城区植树造林、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

十八、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1、职能:负责将城镇规划区内的闲置国有土地或近期开发利用的集体土地,通过收回、收购、补偿、征用、委托代管等方式取得后,进行前期开发后予以储备,制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供应方案。

2、补充职能: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执法监察支队

1、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资产收益、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进行监督和巡回检查。

2、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承担全市范围内省、市督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或直接查处县(市)其它有重大影响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对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东宝、掇刀、直属大队业务工作进行督办领导。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配合市局相关科室做好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6、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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