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湖北省襄阳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湖北省襄阳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10-10 | 网络

湖北省襄阳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办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县(市)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费的核定、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特别是汉江流域襄樊段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措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报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和制度,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市内的国家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指导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襄樊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湖北省襄阳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负责政务督察、环境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水电、机关大院安全等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和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及调研工作。

3、归口管理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4、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5、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

6、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1、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

2、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保规划。

3、组织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4、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组织审查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资金筹措、调剂工作。

5、负责与地方税务局协调排污费征收事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生态与辐射监督科

1、负责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

2、负责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3、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划。

4、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承担市环境科学学会和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承担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放射性物品、危险废物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科

1、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

2、组织拟订水、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

3、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4、负责拟定污染源治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6、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保核查工作。

7、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清洁生产工作。

8、组织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9、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

10、承担落实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

1、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负责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权限内和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后评价工作。

4、协助做好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5、汇总提出区域、流域和行业限批建议。

六、法规科

1、组织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的办法和措施。

2、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负责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

4、负责行政处罚文书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等有关事宜。

5、负责监督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七、人事科

1、指导全市环保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和人事管理。

2、协助做好县(市)区环保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3、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4、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5、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监察科

1、依照党纪、政纪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本系统人员实施监督;

2、协助局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3、负责职权范围内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

4、参与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政务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6、负责受理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和信访工作;

7、参与建筑项目管理监督;

8、具体承办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有关事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老干科

1、 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 负责检查指导局属二级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3、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关工委工作;

4、 负责老干部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环境信息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国家环保总局卫星通信专用网(湖北襄樊站)建立维护和使用工作,保障我市环境信息网络与全国环境信息网络的正常连通和网上信息的安全传输。

2、参与制定全市环境信息工作发展规划和全市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局批准的全市环境信息化工作计划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

3、承担《襄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并承担系统完善、维护和使用人员培训工作,为市局办公自动化以及相关的卫星加密公文传输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保障。

4、承担《襄樊环境保护网》网站建设、主页设计、制作、更新和网站管理与维护等工作,完成市局环保政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与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数字襄樊和各县(市)区环保局联网,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

5、承担《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收集、管理和发布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质量、环境管理及污染源、环保政务等方面的环境信息以及其它环境信息;

6、承担国家环境信息中心、省信息中心和市局下达的其他任务。

7、负责全市在线监测信息的收集、监控以及空气自动监测情况的收集监控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的发布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是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组织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2、根据党委安排,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争先创优活动;

4、负责领导干部中心组的学习具体工作;

5、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五好机关的有关创建活动;

7、协助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环境监察支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襄樊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征收工作;

4、在局里指导下,参与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6、参与全市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8、核辐射和放射源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9、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0、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11、承担襄樊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十三、襄城环保分局

1、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襄樊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征收工作;

4、在局里指导下,参与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6、参与辖区内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8、负责辖区内核辐射和放射源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9、负责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0、负责辖区内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11、承担襄樊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十四、樊 城环保分局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襄樊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征收工作;

4、在局里指导下,参与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6、参与辖区内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8、负责辖区内核辐射和放射源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9、负责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0、负责辖区内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11、承担襄樊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十五、环境监测站

1、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2、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视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各地排污收费管理单位不另设测试机构;

3、参加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任务;

4、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

5、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7、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8、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十六、环境科研所

1、负责全市环境规划及各专项污染防治计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负责市环保局及国家、省环科院、环境规划院下达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2、负责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

3、负责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为襄樊市政府及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污染治理技术与设施的研究与设计、环保新技术推广及环境科学技术咨询。

十七、印染污水净化站

襄樊市印染污水净化站承担所属纺织行业印染污水及沿进水管线的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具体如下:市一针织厂、毛巾厂、床单厂、棉织厂、印染厂、毛纺织厂、绒线厂、毛呢厂、华襄洋服、四针织厂、三五四五厂十一家纺织企业的印染、生活污水处理,沿线部分企事业单位排入该站的生活污水有:购物中心、电机厂、床单厂家属院、五一棉纺厂生活区、工商局松鹤路家属院、职工中专、汉江机械厂、农发松鹤路生活区、千江月酒店、客来香、醉仙居宾馆、金东方酒楼、新世纪花园、新华玻璃厂、竹木市场、七桥工业园区、乐奇电器等。

【湖北省襄阳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申论热点:银川“微博喊话”能否传更远

公考资讯每周速递习题(第八期)

2017省考行测:如何用简单知识点解出数学难题

2017广西田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拟录公示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介绍

2017江西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统计

2017海南省已报名求职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公示

2017海南省已报名求职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公示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耕地保护要杜绝“监守自盗”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四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