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煤炭、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和所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协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五)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二十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三)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随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二十四)协助管理部分中央、省在随企业和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二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担市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发展战略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国资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批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的调研活动;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建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财务报账、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与科技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负责技术装备进口免税的申报初审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组织拟订综合运输的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重点站的疏运。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负责工业企业产品市场开拓、展示展销等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措施;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承担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企业发展科(市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工业企业发展规划、措施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组织推进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研究提出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工业经济发展中涉及金融领域的政策性问题,提出企业融资的措施建议;负责协调银企关系,建立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推动银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县域经济与产业政策科。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六)电力科(市三电工作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电价调整等工作;指导市电力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三电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行业管理科。
负责煤炭、轻工、纺织、食品、盐业、石化、冶金、建材、磷化、医药等行业统计、监测分析、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农药的准入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医药产业发展和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提出中医药产业专项安排意见;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指导工作;贯彻落实煤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初审和年检及煤炭行业统计、监测、分析等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电子信息产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服务业、信息化、信息安全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技术规范、标准;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组织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推动软件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国资监管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总结等综合材料;指导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受理核实、立案调查、追索处理;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改制重组及国有资产权属变动重要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承担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十)产权管理科。
拟订全市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政策和规定;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十一)改革与发展科(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研究制订国有出资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承担市直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具体工作。
(十二)考核与分配科。
制订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出资企业领导人年薪制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党群工作科(企业稳定办公室)。
根据授权,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企业维护稳定及信访工作;承担党组织关系隶属经信委党委的企事单位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工会、青年、妇女、统战、人才等日常工作。
(十四)政工人事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承办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具体事务;负责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十五)老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汽车机械产业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汽车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组织拟订全市汽车产业规划;负责专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初审、申报工作;监测分析汽车机械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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