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省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随州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承担财政政策研究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起草;统一管理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和电子政务;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和信访;负责机关财务、财产、政府采购、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三)法规税政科。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起草实施办法;负责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税等方面的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四)综合科(市清理规范津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全市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财务监管;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五)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地方国防、消防方面财务和资金有关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管理和用汇审批工作。
(六)国库科。
承担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市财政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市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投资评审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市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预算,管理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农村财政财务科。
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村级财务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资金管理。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企业科。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有关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四)金融科(国际科)。
承担旅游、外事、侨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及与上述贷款配套使用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谈判、转贷(赠)及偿还工作,监管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省政府外债信用评级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
(十五)商贸科。
承担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内外贸流通及供销、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
(十六)会计科。
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研究提出全市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及市会计学会的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八)政府采购管理科。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下达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全市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组织工作;办理全市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十九)随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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