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湖北省支援西藏、新疆建设工作。
(三)负责起草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调指导省辖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全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参与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培训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天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以及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拟订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承担全省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涉及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和宗教事务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承担参与散居民族工作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三)宣传处。
负责对涉及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信息采集报送和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表彰有关事宜;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四)经济发展处。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处理具体事宜;协商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
(五)社会发展处。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文化、教育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族地区开展科技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宗教一处。
承办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武昌佛学院和武当山道教学院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事宜,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及其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参与宗教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宗教二处。
承办全省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省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天主教中南神哲学院、基督教中南神学院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承办天主教、基督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事宜,负责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及其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全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负责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涉外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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