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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9 | 网络

湖北省仙桃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筹集保障资金,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三)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统一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助捐赠;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四)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制订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五保对象供养和农村福利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及审核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负责全市社会捐助工作,承担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储存、运输和发放。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乡(镇)长和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

(六)主管全市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及落实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市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七)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市性社团以及社团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市以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国家有关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政策的贯彻实施;拟订地方性优抚工作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指导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地方性复退军人安置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休所及工作人员各项经费的下拨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供支前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办理国内儿童领养登记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福利机构的登记、审批工作。

(十二)主管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我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拟订我市各类福利设施的标准;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市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拟定殡葬改革的地方性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殡葬习俗改革、殡葬用品市场和公墓管理;新建殡仪馆的审核;负责台胞在本辖区死亡的丧事处理。

(十四)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国家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的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收容遣送站建设工作,协调市、县(市)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销售计划,指导并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十七)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县(市)区排列顺序的审核报批;指导各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我市与毗邻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察、协商、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十八)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九)管理、协调市扶贫、老区办工作。

(二十)管理、协调市老龄办工作。

(二十一)管理和指导市移民局工作。

(二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仙桃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安排政务值班和记录考勤,确保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负责综合性文书起草和科室文稿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公文质量和及时、准确、安全运转。负责局机关机要、收发和档案工作;

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和交办督促落实工作;抓好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做好接待工作和小车管理工作;抓好机关和二级单位学习教育工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的预算编制、政策性经费的追加以及决算编制。负责各项民政资金的组织、管理、核算,搞好每月的记帐、报表、整档工作,对镇办二级单位做到按时拨款、定期报帐,保证各项民政经费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对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及民政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民政会计的业务培训和会计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救灾救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订全市救灾工作预案,并协助组织实施。及时、准确、规范地报灾、查灾、核灾,妥善安置好灾民生活。组织好救灾捐赠及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严守纪律,搞好救灾款物分配,督促各镇办加强对款物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救灾优惠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检查督促各地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税费改革政策,按标准落实五保对象待遇。做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的计划、实施、检查督办等工作,强化农村福利院管理。协助做好慈善、扶贫、移民等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优抚科(加挂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检查督促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拟定地方性优待抚恤规章,完善优抚制度;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审核、报批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调整;负责管理残疾军人的公费医疗及假肢、矫形器械的配备;核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证书;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军休所、市光荣院的管理与建设;负责接受、处理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以及优抚政策的咨询,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安置办

认真落实国家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拟定年度计划,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置任务;依法做好安置工作,切实维护退伍军人合法权益。对既不接收安置城镇退伍军人,又不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的单位,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收缴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做好退伍军人就业培训工作;拓展安置渠道,积极鼓励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并办理有关手续;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针对其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主动协调,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主动向市内外用人单位联系,推荐军地两用人才,切实做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工作;管理退伍士兵档案及资料。

(六)福事科

组织实施保障孤老残幼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指导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的救助工作;负责本级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民政部制定有关福利项目的实施工作。

(七)基层政权科

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部培训,指导各街道开展居民自治活动;指导城市基层开展创建模范居委会活动;指导街道政务公开和社区居务公开;组织先进街道和先进社区居委会评比、表彰活动;承担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定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市级职能部门落实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考核;做好社区建设中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 

(八)区划地名办

负责行政区划、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提出行政区划、区域界线管理方案,承办镇(办)以上行政区域内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线、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核呈报;提出地名管理方案,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市地名(即道路、街巷、楼、门)标志牌的设置,承办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呈报;组织、协调和指导镇(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镇(办)际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组织实施区划地名预测规划调查,负责区划资料、勘界资料、地名资料的档案管理;接受省厅区划地名处和湖北省行政区划与地名研究会的业务指导。

(九)审计监察科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救灾救济、扶贫扶苏、特困临救、抚恤优待、城镇低保等各项民政资金的政策和法规,以及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方案和计划,并认真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审计民政系统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审计民政办公室各项民政资金和救灾物质的管理、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终结后,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及时建立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科室人员必须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完成局领导临时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扶贫老区开发办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积极筹措和争取扶贫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编报工作及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办法,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跟踪检查,做好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做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抓好全市的扶贫培训工作;制订全市开展社会扶贫济困活动的规划和对口帮扶计划,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协调市直部门对口帮扶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统计工作以及宣传、信息、调研等工作,协助做好贫困状况监测;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十一)老龄办

起草并组织实施仙桃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全市老龄工作。负责在全市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监督和指导老年福利事业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和指导老龄产业的发展,指导老年人才资源开发;指导全市开展敬老助老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的老年人优待政策;管理市老年活动中心。协调全市老年教育工作;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老龄工作的评比、检查、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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