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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9 | 网络

湖北省仙桃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级与镇办、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农业税收、非税性财政收入制度的拟定及市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分配和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七)组织协调全市国债发地、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协定、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市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督办事机构。

(十一)制定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湖北省仙桃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调查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和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法规税政科

审核本局制定的各类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市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条款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制定中长期税收计划;负责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影响财政预算收入的临时和特案减免税方面的政策并提出相应建议;会同有关科室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源的普查统计分析工作。

(三)预算科

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所度地方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负责市级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汇总审计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市级对镇办的财政转移支付,指导镇办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系事宜;负责财政审计的有关工作;提出并拟定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度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外事财务制度的拟定;管理援外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拟定预算安排的重点及次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五)教科文科

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修订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怀分析论证,拟定预算安排的重点及次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经济建设科

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拟定预算安排的重点及次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农业科

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点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拟定预算安排的重点及次邓;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社会保障科

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拟定预算安排的重点及次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全市社会保障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决算,负责保障基金的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基金及其专户管理。

(九)企业科

组织指导制定及修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管理与企业发展有关的资金;办理市级工交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

(十)商贸科

指导和监管国有粮食、供销社和商贸企事业单位财务,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市粮、棉产销财政经济政策;筹措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中央委托和省级粮、棉产销财政经济政策;筹措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中央委托 省级粮、棉、油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储备资金和粮油差价补贴;组织协调督办全市粮食及供销社系统财务挂帐处理工作;管理中央下拨和省级副食品风险基金及内贸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

(十一)金融科

负责办理市政府外债的有关事宜;拟定市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国内转贷制度,编制和执行外国政府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负责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在仙桃的有关业务往来,参与签订贷款协定的磋商与谈判;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转贷、偿还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外债信用评级工作。

(十二)国际科

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谈判与磋商业务,做好委托有关金融机构、镇办或有关部门转贷工作;负责对统借自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有关联合融资贷款的对内回收、对外偿还及相应的资金管理。

(十三)统计评价科

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财政监督的综合职能、农税的征收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能、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分别委托市财政监督局、农税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计局和政府采购中心承担。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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