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以及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七)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九)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十三)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湖北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协调、信访、综合治理等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政策研究、调查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法行政督查、专家咨询协调等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发展规划拟订、基金预决算、审计、基金管理与使用、监督基金管理与运营、信息统计、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与审计等
四、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负责拟订各项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公共就业与服务、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失业保险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市场准入、职业介绍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市政府劳动就业日常工作等
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定军转安置政策计划并实施、随调家属安置、军转干部培训、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培训、市政府军转办日常工作等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职业培训、职业能力开发、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培训机构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机构许可、劳动预备、工勤等级考评、技校招生就业指导等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技人员管理与继续教育、专家选拔推荐、高新人才引进、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博士后基地管理协调、二次人才开发等
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负责拟订职改方案政策并实施、专技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中级专技职务评审、起点职务确认、结构比例管理等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岗位聘用设置方案核准、年度考核、表彰人员待遇确定、公开招聘、人员调配、综合配套改革等
十、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并实施、企业裁员改组审核、特招特殊工时许可、集体合同审查登记、企业工资管理、企业劳模评定、特殊劳动保护、农民工政策落实、涉农事件处理、进城落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日常工作等
十一、工资福利科
负责工资政策管理、工改和分配秩序规范、事业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离退休及福利政策落实、工资总额管理、工资年报统计等
十二、养老保险科
负责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基金市级统筹、基金预警、待遇项目确定与给付、市直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全市特殊工种年限审批、伤残退休病检鉴定、遗属待遇审核给付等
十三、医疗保险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城乡医保一体化、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审查与年审、市直慢性病审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市政府医改办日常工作等
十四、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实施;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等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日常工作等
十六、劳动保障监察科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落实、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中央、省在咸和市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查处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等
十七、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纪检监察等工作、全市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争先创优工作等
十八、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退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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