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职能介绍: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随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六)监督、指导全县各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全县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县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全县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工作,搞好装备、枪支弹药、车辆等调配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一)负责全县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 办公室(督察室)
(二) 政治处
(三) 立案庭(诉前调解办公室)
(四)刑事审判庭
(五)少年刑事审判庭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八)行政审判庭
(九)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检查管理办公室)
(十)执行局
(十一)监察室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十三)司法技术科
(十四)司法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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