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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10-31 | 网络

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重要和复杂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况,作出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市政各部门和区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10、负责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的工作;负责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和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职务的任免。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厅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参阅件和有关文件;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全市性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通讯收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承担与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承担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调研法规室

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

四、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组织指导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承担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编发《改革与党风》。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纠风室

挂靠市监察局。负责落实市政府和上级纠风办的工作部署,拟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承担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职能按有关规定界定。

七、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八、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各区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指导所联系地区的案件检查工作;协调所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九、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企业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指导所联系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协调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十、纪检监察三室

负责派出派驻部门及其他市直单位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指导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协调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室

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审核和上报;负责纪检监察机关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件、市纪委自办案件的跟踪督办,协调查办案件工作;负责对有关单位的财务检查和查办案件中暂扣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目标、计划、责任制,检查指导下级机关案件管理工作。

十二、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审理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及政府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督促检查经上级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指导系统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十三、信访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有关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干部管理室 负责委、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档案、工资的管理;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工作,办理离退休和辞职、辞退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负责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负责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的提名、考核、呈报和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职务任免的具体工作;调查研究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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