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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11-02 | 网络

湖北省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规定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办法,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搜集就业、失业等相关信息,并引导就业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职工基本养老金省级统筹办法;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拟订全市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办法;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并承担相关人才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办法、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转随调家属安置计划。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表彰办法,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配套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违法事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员管理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对外交流和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机关安全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党建、离退休人员管理、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劳动保障监察股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配套政策,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和内部有关法律事务;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指导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制定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发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财务和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股

拟订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各项资金收支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申报项目和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和相关规定;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相关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分析、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设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相关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相关规定;组织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在应就业管理办法,承办外国人来应就业行政许可;制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落实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配套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相关规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共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和考核晋级工作;组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

(六)人才管理服务股

落实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并做好协调督办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应工作、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制定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评价、选拔、表彰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人力资源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录(聘)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聘)用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新进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党组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正股级干部的任免工作;执行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和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劳动关系股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负责改制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审核全市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并发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审批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

(十)养老保险股

贯彻落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或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完善企业职工退休相关规定,办理全市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全市参保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全市统筹单位职工死亡、遗属以及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审批手续。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程规范化操作标准;拟订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全市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规定、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配套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承担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军转干部安置服务股)

落实上级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办法、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维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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