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职能介绍:
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的定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由本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本院廉政教育活动。
政工科
主管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政审、离退休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类组织人事制度;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负责全院的宣传教育,党员、党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县有关部门布置的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管理有关事务;办理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有关事务;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起草重要文件、材料;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传真、打字复印和档案管理工作。
研究室
负责全县法院执行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管理;编辑《工作简报》负责机关全院宣传报道,对相关庭室调研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装备科:
负责全院驾驶员管理、固定资产和设备及装备的采购、发放、登记,负责基建工作,对车辆(含各有车部门)进行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安排;负责固定资产和设备及装备、基建、车辆的数据填报、分析等;认真做好车辆的维修和油料的管理工作,做到勤俭节约,减少浪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办:
负责全院信访工作的统一归口、分类管理、协调联络和督促回访;积极掌握、汇报信访动态,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登记、审阅、处理和统计归档;负责院长接待日和日常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机关的督办、交办案件;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负责督促踪信访事项的处理,负责为群众导诉、释疑,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意见;全年至少举行一次听证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立案庭
负责院内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等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求助申请事宜;
刑事审判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民事审判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侵权案件;审判支付令、宣告失踪、死亡等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股权、公司破产等商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诉行政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诉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
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监督、分析、评查,及提出错案追究建议;
执行局
负责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和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
司法警察大队
执行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财产保全等任务;负责检查、监察本院枪支、弹药的使用;接受上级司法警察机构的调遣;负责管理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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