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地方性司法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和乡(镇)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制定地方行政规章的有关工作,对有关地方行政规章和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装备物资的计划购置和管理。
六、负责对本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外事活动的申报、管理和接待工作。
七、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行政股: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各类政务、事务活动;按规定权限管理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培训、考核职称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督办、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会务、信访接待和申诉案(信)件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后勤服务和退休、离岗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具体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工作,制定全县年度、阶段性普法实施方案和规划;制定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和乡(镇)依法治县工作;参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执法情况调查;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地方司法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普法器材的管理、使用;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层工作股:负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及其他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基层搞好人民调解组织的整顿、健全、达标及典型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基层搞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开展各类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股:指导和监督全县公证、律师工作;指导全县公证、律师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员、律师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公证、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人员收费工作;对企业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工作及法律咨询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股:负责拟定全县司法法制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法制建设,检查司法执法情况,承办本局行政应诉、听政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管理并制作司法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管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七、148法律服务所:负责指导全县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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