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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18 | 网络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本县财政、税收、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并按规定报请批准或备案后监督执行。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本县财政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调整预算、年度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研究增收节支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配合完善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综合平衡全县财力。

(四)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并上报本县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交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本县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加强彩票公益金和住房资金的监管。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决算的审查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九)负责全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

(十)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活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组建和管理各类工程评标专家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管理世界银行对本县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

(十四)依法管理本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审计,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对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收支预算、财务运行及其执行财税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六)制定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

(十七)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金财工程。

(十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制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处理;负责机关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财务、后勤管理、督办、档案、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和工资管理;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开展工作目标考核;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搞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退休干部管理。负责财政系统普法宣传和财政法制建设工作;审核地方规范文件中有关财政政策方面的条款;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参与局内重要公文的起草;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

(二)综合计划股

研究制定本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增收的建议,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参与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分析;拟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县级非税收入收支计划;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票据的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彩票公益金(社会福利基金)的使用。

(三)预算股(税政股、民生办)

研究拟定本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建议和措施;拟定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组织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年度调整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及批复乡镇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及世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负责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负责税收资料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参与处理税收争议;负责地方税收减免及税率调整的审核申报工作。提出民生工程资金配套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搞好民生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

(四)国库股

执行金库管理办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本级总预算会计工作,代理乡镇总预算会计业务;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办理各类财政性资金拨款;负责管理各类财政性资金专户及专户指标统计汇总;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理县级收入退库有关事宜;负责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办理上下往来资金结算;负责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协调财、税、库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研究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以及相关管理办法;参与分管部门及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负责分管部门及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参与分管部门及行业事业发展项目的立项调研和申报,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编制分管部门及行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汇总财务决算。

(六)教科文股

参与分管部门及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负责分管部门及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参与分管部门及行业事业发展项目的立项调研和申报,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编制分管部门及行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汇总财务决算。

(七)社会保障股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订;参与编制社会保障预算;负责救灾、低保等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分管部门及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负责分管部门及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参与分管部门及行业事业发展项目的立项调研和申报,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编制分管部门及行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汇总财务决算。

(八)农业股

负责全县农业财政资金的管理;负责分管的惠农资金的管理;参与分管部门及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负责分管部门及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参与分管部门及行业事业发展项目的立项调研和申报;编制分管部门及行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汇总县级农口部门财务决算。

(九)经济建设股

负责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工程决算审核;负责国债项目资金的管理;负责分管的惠农资金的管理;参与分管部门及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负责分管部门及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参与分管部门及行业事业发展项目的立项调研和申报,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编制分管部门及行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汇总财务决算。

(十)农业综合开发股

参与拟订本县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制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申报、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参与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

(十一)企业股

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管理和执行国家粮食专项储备资金补贴;负责拟订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审核县本级国有股权设置、股权结构及股权变动事项;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公司改制等工作,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资产与财务信息的统计、分析;指导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股(培训中心、会计函授站)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开展会计法律、法规宣传,拟定本县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会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县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管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负责办理会计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有关事宜;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县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全县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与组织财政干部培训教育;负责中华会计函授相关事宜。

(十三)采购管理股

负责拟定本县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负责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目录草案;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审核中介机构、供应商资格,审核评聘专家资格。

(十四)耕契税征收所

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法规的宣传。

(十五)项目办公室

参与项目编报和评审,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十六)绩效评价中心

制定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实施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绩效评价工作。

(十七)统计调查中心

负责与财政业务相关的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归纳、汇总,建立财政统计信息数据库。

(十八)宣教股

负责财政工作宣传和财政干部政治纪律和道德修养的培训教育;负责制定宣教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负责本系统宣传稿件的审核选送;主办财政局机关网站和《财政情况》送阅件;负责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九)信息中心

负责制定本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财政信息化服务平台;参与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参与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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