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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04 | 网络

山西省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省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全省统计调查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按照全国统计的基层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省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和景气监测,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国各地统计资料,对省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研究。

(五)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统计数据准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省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研究制定全省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九)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各级政府管理地(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管理全省统计技术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统计局受国际组织委托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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