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起草全县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定、制度,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前的安全评价工作。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工作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办),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各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县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沁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办公室(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后勤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和合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综合安全监督股(编制2名,职数l名)
指导、协调、监督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参与研究拟定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定和标准;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公路、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民爆、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民爆物品销售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待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参与查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金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除外)。
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章草案,拟定相关规章、标准;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发布、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县政府安委会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进行指标预警、监督检查;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规定、制度,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议;组织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组织协调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前的安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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