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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霍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7-31 | 网络

霍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

(三)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拟定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指导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检测传染病名录。

(六)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负责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调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组织临床医学研究;按有关规定,管理全市卫生事业经费。

(七)拟定全市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医学教育发展计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中等医学教育,并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掌握直属单位医学科技发展动态。

(八)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卫生人才交流与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交流及卫生援外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组织实施中医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和管理办法;研究拟定全市中医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中医工作经验,指导全市城乡中医医疗卫生事业规划和监督管理,对医疗质量实行监督;负责中医人员职业资格的审查、申报、认证、审批、核发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推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的卫生技术质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十三)负责卫生执法、医疗仪器、放射、环境和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负责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

(十四)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执法。

(十五)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十六)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对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负责对餐饮业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查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十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十八)负责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的初审工作。

(十九)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二十)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发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

(二十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用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承担辖区内的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理、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三)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霍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综合性政策调研;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草拟综合性文稿、报告;承办卫生信息、文书处理、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和各种会议组织工作;组织开展网上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有关调配、就业、工资等人事管理以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实施卫生行业劳动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卫生行业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评审工作;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卫生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和劳务人员输出的选拔。组织有关股室完成援外医疗队的组建和队员的选拔。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医政股

负责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及其他部门建立医疗机构职业资格的审核、审批和业务指导。负责非地方性、非传染性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预防。负责全市社会办医、个体行医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的考试和注册;负责《医院管理工作条例》的实施,对医疗质量及业务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处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院分级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和评审;指导开展临床医学研究;对医学教育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拟定师资、技术骨干和科技管理干部的进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评选、奖励和推广、应用;负责卫生人力规划的拟定。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山西发展中医条例》的实施;负责《中医医院工作条例》的实施;负责对医疗质量和业务建设的宏观管理;拟定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和中医药、西学中队伍的培训管理计划及实施;负责老中医及中医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工作的计划拟定及措施落实。负责卫生行业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医疗仪器、放射、环境和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负责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负责卫生许可的认证工作。

(四)计划审计股

负责全市卫生项目资金的协调、监督。负责全市卫生事业计划的拟定,综合平衡全市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分配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统计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卫生系统后勤服务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平衡及宏观管理,负责市级干部及事业单位高级专家的保健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食品综合监督股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承担辖区内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和民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承担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和民办学校食堂的监督指导;负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药品综合监管股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负责药品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承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的初审工作;承担医疗器械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配合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产业政策。负责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七)综合执法监督股

拟定并实施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年度监督执法计划和产品监督抽验计划;负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性抽样的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制度;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稽查活动;受理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和产品质量的举报投诉;指导和监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

(八)妇社股

负责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和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承担农村合作医疗、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制订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对妇幼卫生机构有关技术服务进行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九)监察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提出坚强纪律的建议和办法。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卫生行风建设工作。受理和转递本党委党员的控告与申诉,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查处党员违纪案件。积极开展综治宣传、强化教育,配合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监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招标工作。

负责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并做好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传染病监测情况的有关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监督指导妇幼卫生和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一、依法全面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政策,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指导中心及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标准、工作规范等,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质量控制、考核、评价、奖惩,接受群众和监管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意见和投诉,并进行处理、反馈。

三、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组织、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医用耗材的统一采购、配送工作。

五、利用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对社区卫生服务系统进行管理,并根据信息的性质,向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会发布。

六、负责协调各综合性医院、区域性医院、卫生监督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医疗保险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关系等。

七、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形象设计、品牌宣传、业务推广。

八、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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