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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01 | 网络

太原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不服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市、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四)制定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军民关系。

(五)负责移交地方政府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协调军供工作和各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管理和安置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的安置工作。

(七)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制度;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制度的实施与落实。

(八)负责全市灾情考察,主管救灾捐赠工作,拨发救灾款物;指导生产自救及扶贫,对救灾扶贫经济实体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主管全市的社会救济工作。

(九)负责社会弃婴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市、区)社会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

(十)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仪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城市流浪乞讨、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遣送工作;负责对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的发行和福利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孤残老人的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乡(镇)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社区建设的扶持政策,规范社区行业管理,探索发展社区建设及城市管理的新模式。

(十七)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婚姻介绍所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和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标准化处理工作,指导城镇路标、门牌编码和农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活动。

(二十一)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县 (市、区)民政工作;指导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千部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太原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召开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保卫、交通安全、行政事务、基建维修、房产管理及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和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交办的事项。

太原市双塔革命烈士陵园  

革命烈士褒扬、革命烈士建筑物管理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评比、表彰、任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太原市光荣院  

孤老优抚对象赡养管理

太原市救济分会保健站

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行政经费、本级民政事业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基建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局直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活动。

民间组织管理处  

研究制定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跨县(市)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对市属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检查监督;负责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不服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民间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对市属县(市、区)民间组织登记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原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军用饮食供应管理

优待抚恤处  

负责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抚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烈士家属、以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在乡老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优抚标准地提高和落实;负责评残追烈以及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指导优抚工作和优对象脱贫致富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处理军民关系;承办全市大型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指导全市双拥共建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双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工作;完成市双拥领导组交办的工作。

太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太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军休人员提高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者军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军休人员的地方建房、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拟定军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分配方案并监督其使用,指导协调军供工作和各干休所的管理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管理处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原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置法规; 2、制定安置计划,及时申报、下达和调剂全市的安置指标; 3、负责安置资格的审查和档案管理; 4、起草编发有关文件; 5、编制经费预算,报送各类报表; 6、认真做好退伍军人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岗前技能培训工作; 7、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 8、指导并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9、依法维护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太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太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救灾救济处  

负责组织灾情考察、救灾捐赠,牵头拟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指导生产自救及扶贫工作,对救灾扶贫经济实体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指导救灾扶贫周转金的使用和农民互助储金会、储粮会工作;负责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制度;测算、调整最低生活标准,审核享受低保人员名单,牵头拟定低保资金分配方案,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负责对社会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定期救济及精简老职工的社会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负责社会弃婴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市、区)社会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对城市流浪乞讨、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遣送工作;负责对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负责殡葬事业管理,指导殡仪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福利企业技术培训、技术改造,审查监督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的落实、使用、归还和项目实施;负责社会孤残老人的收养、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太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五休养所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太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六休养所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区划地名处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2、研究起草我市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地名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审核、申报和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4、负责标准地名的发布,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5、负责全市范围内街巷牌的设置,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  

6、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辑地名图、录、志及区划地名类书刊。  

7、建立和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和地名信息系统,负责本市地名信息发布,开展咨询服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1、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2、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3、指导乡(镇)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4、研究制定全市社区建设模式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5、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  

6、推进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  

7、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指导婚姻档案管理和涉及婚姻关系的出证工作。

太原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七休养所  

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太原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  

接收社会捐赠、救灾物资管理

监察室  

1、检查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调查处理。  

3、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监察监督的复核和申诉。  

4、督促派驻单位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5、办理党组和派出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工会  

1、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组织贯彻执行局工会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会议精神,办理日常事务。  

3、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组织职工参加单位的民主管理,指导局直单位职代会工作。  

4、组织开展劳动竟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6、指导和协助基层工会督促单位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负责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中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

太原市福利生产管理处  

福利生产管理

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2、直到局直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培养、教育、发展及管理工作。  

3、负责统战、对台、共青团、工会工作。  

4、承办市直机关工委、局党组交办的事项。

机关纪委  

1、主持局机关纪委工作,召开有关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2、负责局系统党风、党纪建设工作,对局系统党员进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教育。  

3、组织实施党内监督,惩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4、完成局领导交办事项。

太原市救助管理站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太原市社会福利院  

孤老、残幼无助人员赡养管理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太原市精神病疗养院  

社会无助精神病人救治疗养

太原市盲人按摩医院  

中医按摩、康复理疗

太原市殡葬管理处  

殡葬改革、殡仪服务管理

太原市龙山殡仪馆  

殡仪服务

太原市永安殡仪馆  

殡仪服务

太原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太原市社区服务管理处  

社区服务管理

太原市老年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老年社会管理服务

太原市龙山墓园  

殡仪服务

太原市永安墓园  

殡仪服务

太原市慈善总会

太原市老年公寓

太原市民政信息中心  

负责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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