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的监督和管理;起草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政策和各类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市辖区、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指导。
(五)负责编制全市街容整修、夜景灯光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对固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容市貌的审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灯箱、牌匾、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彩旗、条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审批、管理;负责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立面装修的审核会签和管理;负责不洁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车辆清洗站的设置审批以及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生活废弃物三级转运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建筑渣土排放、处置及处置场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管理特定污染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以及主要道路夏季洒水和冬季清雪工作;负责垃圾粪便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中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设置的监督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购置工作;负责单位、个人投资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核、申报立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设施的拆除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市容环卫行业的改革工作,对全市市容环境作业市场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市容环境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监督管理市容环卫事业性收费工作。
(十)组织市容环境科技项目的研究、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行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
(十二)负责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党务、政务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局会务、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对外联络以及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市容环卫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承办市容环卫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治安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建设、后勤事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二)法规宣传处
负责拟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立法规划、计划;负责市容环卫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以及市 容环卫法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卫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工作;负责拟定市容环境卫生宣传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法规、环境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指导、协调市容环境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宣传资料的编辑、录制、存档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拟定环境卫生各项作业质量标准、操作规范,核定工作定额;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环境卫生法规、规章,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检查评比办法,依法对各区、县(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生活废弃物,特定污染物的处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生活废弃物三级转运和终端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渣土排放、运输、处置,特定污染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冬季清雪和夏季主要道路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处
负责拟定城市容貌标准,编制城市街容整修、夜景灯光的建设计划、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市容法规、规章,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办法;依法对各区市容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参与对固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容市貌的审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灯箱、牌匾、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彩旗、条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展销商品、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审批、管理;负责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立面装修的审核会签和管理;负责占道经营的规划和总量控制;负责不洁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车辆清洗站的设置审批以及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重大活动提供市容环境。
(五)基建设备处
负责编制全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设置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和工作生活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个人投资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核、申报立项、竣工验收和市容环卫设施的拆除审批工作;负责市容环卫机械设备的购置、配备、验收、建档、更新改造、报废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全市市容环卫系统的房地产管理。对县(市)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工作实施指导。
(六)产业科技处
负责研究市容环境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市容环卫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市容环境科技事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技术引进、技术合作,负责项目的开发、研究、攻关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市容环境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并监督使用;负责对市容环境系统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奖励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局交安委日常工作。
(七)财务处
负责编制年度综合经费计划、专项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划拨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拟定市容环卫行业收费标准,并对收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负责市容环卫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八)人事劳资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劳动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和所属单位职工的录用、考核、晋升、任免和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任命、奖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市容环境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各类专业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普法工作。
(九)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的政治活动、医疗保险、生活福利等工作,督促、检查局属单位离退休职工各项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职工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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