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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8-14 | 网络

忻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经济和信息化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市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报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执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全市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

(十一)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四)承担全市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代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口岸方面的工作。

(十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十)履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职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一)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及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忻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大事记、信息、档案、安全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监管企业的信息化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委机关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党务、宣传、统战、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监管企业的相关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党委办专职党务干部)。

(二)党建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610办公室)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战略的研究和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610办主任)。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经济政策,综合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经济运行和电力管理科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贯彻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执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行业准入管理事项;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组织实施电力工业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小水电发展和流域开发规划;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调控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市公路、铁路、民航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市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投资规划和经济合作科

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市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报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确认的审查上报工作;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承担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和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全市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负责招商引资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六)节能降耗和资源利用科

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拟定全市节约能源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下达节约能源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的实施;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节能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拟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废旧物资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含电厂)认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工作和生产组织工作。

编制1名,科级职数1名。

(七)信息化和技术创新科

推进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开展信息化培训,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负责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承担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开展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扩散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执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及国际、国内技术交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负责新产品投产、新技术鉴定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提出市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安排意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振兴全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本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市电子口岸建设。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能源科

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组织实施焦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整顿焦炭经营秩序;负责全市焦化行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焦化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九)企业改革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兼并关闭破产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兼并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十)应急和矛盾排解科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信访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有关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矛盾排解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需要本委配合的有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一)业绩考核和企业分配科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

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协调所监管企业统筹外有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二)资产经营和产权管理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督市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清产核资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办所监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本委股东职责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监管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三)人事工作科

贯彻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在职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承担全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及有关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委扶贫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五)综合科

负责协调相关的社会公共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督查工作;承担其他相关综合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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