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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8-14 | 网络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与国土资源有关的行政复议。

四、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和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忻府区城区及其乡镇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七、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国家和省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九、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参与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勘察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市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参与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境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三、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指导全市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参与省厅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七、负责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的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工程项目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监管和保护本市范围内的测量标志;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对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管理。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关综合治理、综合业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政务大厅的窗口;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科技外事办)

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忻府分局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办所辖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人事管理;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科技外事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三、政策法规与调控监测科(行政复议办公室)

组织起草、制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规范性文件,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的汇编工作;调查研究、起草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行政管理政策;负责各县(市)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组织听证工作;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规划科

编制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综合规划,审核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专项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非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财务科

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全市性的土地、地质勘查资金;对国土资源工作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种专项资金进行征收、监督及管理,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承担财政拨给资金的财务管理,编制预算、决算;按照有关经费使用办法的规定,编制各项经费收支预算;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财务监督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局国有资产和直属单位的资产。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耕地保护科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办农业用途的国有荒山、荒坡开发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科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指导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监督检查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市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和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非农建设用地及农地转用的审批,农村住宅用地农地转用。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地籍管理科(忻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确权;负责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市区规划区内所有土地及规划区外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统。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九、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十、地质勘查环境科

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部、省级发证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作;组织审查、批准市级以下发证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已设立探矿权的年度检查、复核和上报管理工作,调处探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勘查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勘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区域地质勘查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指导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地质勘查计划;负责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工作;参与对新建、扩建、改造矿山企业投产验收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一、矿产开发管理科

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承担采矿权延续、变更(包括调整原有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采矿权人)和转让、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征收资源整合、采矿权转让中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管理全市二级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监督检查;参与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十二、矿产资源审批与储量科

组织编制全市矿业权出让计划;依法受理采矿权申请;承担新设采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矿山企业新增后备资源的审查、报批、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发证、价款征收工作;负责采矿权评估的监督管理和受委托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管理;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三、督察应急科

负责督促检查局有关科室(单位)对上级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要批办件、督办件的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地、矿产资源配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承办局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拟定国土资源信访、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负责信访统计、汇总,进行信访信息分析;指导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访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应急(政务)值班工作;组织本系统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定应对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协调指导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培训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等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十四、测绘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的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工程项目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监管和保护本市范围内的测量标志。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五、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十六、忻府分局(副处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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