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水利水保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省关于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各项水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规定。
(四)按照国家及全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并仲裁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对全县水利系统财务、财会人员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计划安排和调节。
(七)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实施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对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作规程、规范的执法情况实施监督;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境内重点流域、河道、泉域、河岸滩涂和盐碱地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负责并指导全县城乡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十)负责并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外事、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河道、主要水利工程和城区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负责全县渔业和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灌区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水利水保局内设机构介绍:
办公室、防汛抗旱办公室、供水股、管理股、河道站、计财股、监察室、农建办、农水股、人劳股、水保股、水保监督站、水经办、水政监察大队、水资办、物供站、总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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