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各区市县、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区市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局的各专业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五)组织全市各区市县、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各区市县、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全市部门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涉外调查。
(七)协助管理各区市县统计局正、副局长,协助管理省统计局所属调查队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区市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区市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市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大连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统一管理全市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省统计局所属调查队的经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核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并负责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组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检查证、统计调查证等;监督检查统计执法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登记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统计制度与信息管理处
监督和贯彻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及专项调查计划;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区市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年报工作;承担统计新闻发布工作。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区市县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全市及各区市县服务业增加值;负责金融统计调查;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和地区财政表;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县域经济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邮电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区市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高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的服务业、文化产业、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执法检查处
依法对全市统计调查单位开展统计检查;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负责全市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和各区市县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区市县统计局正、副局长和统计负责人的有关工作;协助管理省统计局所属调查队正、副队长任免及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审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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