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并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定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五)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组织实施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组织制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九)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十四)组织落实医学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大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职责:
协调、督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访、保密、档案、财务、接待、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对外交流、智力引进以及援外医疗队、医务人员对外劳务、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市卫生目标管理及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规划财务处职责:
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卫生经费预、决算与经费指标分配;提出并组织实施卫生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与内部审计;负责卫生统计工作。
法制与卫生监督处职责:
研究拟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政策;监督实施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卫生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食品、职业、公共场所、放射、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及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建设及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疾病控制处职责:
研究拟定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计划免疫管理和传染病监督执法;依法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医政处职责: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医院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机构审批工作;依法管理全市采供血工作;协调组织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紧急救护工作;负责医疗统计、病案管理、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审核工作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研究拟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中医处职责:
研究拟定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及中医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中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制度及文件;指导和管理,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及中医医院的等级进行评审;监督中医及相关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参与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的行政许可审批;组织实施、中医人员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指导和管理中医科研相关工作。
干部保健处职责:
负责市管保健对象以及来连国家领导人、外省市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
科技教育处职责:
研究拟定市重点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医学科技攻关及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普及和应用工作;负责对医学重点学科和卫生技术的管理,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职责: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的发展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
应急办职责:
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参与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爱卫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和创建卫生村镇活动;指导城乡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社会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履行全市的禁控烟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人事处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宏观管理;负责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及局机关人事工作。
党委办公室职责: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新闻、统战工作;指导、协调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医务系统工会工作和局共青团工作。
纪委(监察室)职责:
负责局直单位信访受理、案件检查、党风党纪教育及全市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老干部处职责: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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