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国税系统2017年拟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一)集合时间:2017年3月11日(周六)和3月12日(周日)早6:40集合,7:00准时出发,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不得单独行动,过时不候。(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集合地点:吉林省税务干部学校(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033号)
二、体检需携带的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原件、黑色签字笔、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及面试资格现场审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表》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先不填写,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填写;病史(第2页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部分)要如实、逐项完整填写,不得遗漏。
(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许吃早餐、不许喝水,保证空腹)。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需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并在《体检表》第2页备注栏中注明;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由医护人员安排必要的体检项目。
(五)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五、体检结果公布
考生体检结果将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公告信息,体检合格者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且无正当理由、没有请假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管理,保证体检顺利进行,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医生的意见,对经初次体检后需要复检者,可重新在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检。考生自行取得的复检结论一律无效。
(四)体检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一经发现考生使用手机,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六)体检人员需下载并填写《入围体检人员情况登记表》(请见附件3),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居住地及档案存放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请事先联系确认并认真填写,发邮件至jlgshr2017@sohu.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体检人员姓名、职位代码、用人单位),提交邮件后请打印《入围体检人员情况登记表》,在体检结束时交给工作人员,以备后期考察工作需要。
体检联系电话:0431-88994065
原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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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职位入围体检综合成绩分数线.xls
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入围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xls
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入围体检人员分组名单.xls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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