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厅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省基层林业工作机构、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及管理。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全省应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省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省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八)拟订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省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省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省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省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管理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林业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能,省林业厅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提出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指导、协调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管理林业行政许可工作。
(三)造林经营处。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经营;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省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四)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处。
开展组织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全省对依法应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承担全省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林业改革发展处。
承担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全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六)计划财务处。
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承办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和财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各项林业资金的管理;监管省级林业国有资产;指导全省林业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林业利用外资工作。
(七)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
指导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承担全省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办江西省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
(八)省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
指导全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省内跨设区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协调跨省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办理。
(九)人事教育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专业队伍建设。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厅防沙治沙管理办公室)。承办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承办省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承担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航空护林站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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