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监督检查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起草全市档案工作规章,以及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题、专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直机关和县(区)的档案业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制定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队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的工作。
(四)做好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各级档案协会工作。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直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对馆藏破损、褪变的重要档案进行抢救,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做好档案的编研、出版工作,并为社会提供利用。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的工作。
抚州市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后勤管理、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和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科技工作,以及全市档案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监督、检查全市档案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档案宣传、出版工作。
(二)业务指导科:
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委、市政府机关、群众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开发区和各县(区)档案业务工作,并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统计及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有关工作。
(三)教育法制科:
负责完成《档案法》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
负责全市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档案法制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有效行使行政执法权,对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维护档案工作的。
(四)保管利用科(增挂抚州市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牌子):
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委、市政府机关和市直一级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向社会各界提供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负责编写资料、抢救档案、开放档案的工作;负责鉴定到期档案的销毁工作。
(五)保护编研科:
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编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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