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区建设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城乡建设事业、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区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三、参与全区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
四、综合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管理全区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区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六、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区域环境质量评价。
七、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 八、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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