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安全、基建、房产等日常事务工作。
三、制订并督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
四、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财产管理。组织编制全市系统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负责经费申报、拨付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监管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县(市、区)局预决算;制定经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五、管理全市系统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以及综合业务统计、科技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积极主动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
二、负责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系统内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升级申报工作;
三、负责全系统大型政治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市局党组中心学习;
四、负责总支日常事务工作和总支部的党员教育工作;
五、协助局办公室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六、认真负责地完成本级党组(领导班子)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支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及党务工作;
二、负责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四、承办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工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四、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法制宣传教育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二、负责处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本局行政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三、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报道。
四、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及普法教育工作。
五、管理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劳资科工作职责:
一、管理全市质监系统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工作;
二、按照《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负责对本系统公务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奖惩;
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系统市管干部任免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
四、负责本系统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任免、招聘及职称评聘工作;
五、负责办理本系统人事工资、人员调动工作;
六、管理挂靠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
七、完成省局人事处和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的质量宏观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名牌发展战略及质量发展规划、计划。
四、组织制定全市质量发展、名牌战略规划、计划。
五、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六、组织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产(商)品质量年度监督检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认证制度的实施。
九、负责本市质检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
十、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质量状况、产品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质量仲裁检验和仲裁鉴定。
十二、指导防伪技术产品和防伪工作。
十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标准计量科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标准化和计量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计划,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的备案和贯彻实施。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负责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许可证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计量检定工作。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
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受理生产、经销企业和用户、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组织和参与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交办或组织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检查活动;
五、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中被判定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跟踪查处;
六、接受当地组织的综合性或专项突击性的打假任务;
七、办理上级或外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送本级、本地的行政案件和要求协办查处的案件;
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九、对下级稽查执法机构办理的案件进行督办、督导。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使用等环节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
三、依法对氧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气体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气体、槽罐车等充装单位和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四、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等特种设备许可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书面告知和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并办理受理手续。
五、对申请办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和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应手续。
六、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举办培训、考核、建档、发证和监督检查。
七、对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进行证后监管。
八、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调查和处理直至结案。
九、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安全监察。
十、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十一、对特种设备管理与检验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市的食品加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核查和审查资料的上报工作。
四、组织制定全市食品质量发展规划、计划。
五、承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与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食品加工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案件调查工作。
八、组织完成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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