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本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全县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县年度预算,组织全县和县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县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县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地方性税收减免事项。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划》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制订全县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支付,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实施县政府采购行为。
(七)拟订和组织执行民生工程和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民生工程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和民生工程保障支出。
(八)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管理全县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对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全县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和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办理财务集中支付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全县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监督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对全县乡村财务实行乡财县代管、村帐乡代理,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监督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
(十四)制订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湖口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党务、政务、事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信访接待、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考勤考核;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培训。
(二)预算股
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编制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汇总审定县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投放项目库;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拟定县与乡镇分配政策,负责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分管部分县级行政部门、公检法司、武警部队等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三)国库股
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县级部门决算,会同有关股室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银行开户;负责国债资金的还本付息计划的执行;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农业财务股
分管农口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负责监管县属农业企业财务;管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五)社会保障股
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余的财政监督。
(六)经建股(挂外经股)
分管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牵头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县级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补贴;负责对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参与研究本县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七)企财国资股
负责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和拟订有关政策;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的收益;负责监督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负责县属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的管理;汇编全县统一会计报表,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参与县属国有企业有关改制工作。
参与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全县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协商、落实清产核资中有关财务损失、资金挂帐等问题的处理政策;汇总分析全县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八)教科文股(挂条法税政股)
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分管科学、教育、文化、计生等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综合性财政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县财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按管理权限审核地方税特案免税、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核委托财政执法文书、审核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财政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备案工作;办理县财政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负责联系、处理和协调与县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收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宣传和普示教育工作。
(九)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定全县财政监督办法或实施细则;负责监督全县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全县财政系统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监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综合股
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和全县财政收支发展趋势,提出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会同有关股室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检查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审批全县性和县直部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定,参与标准的确定,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参与价格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测算调整工资对全县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预算指标安排建议,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具体工作;审批报批彩票发行计划,审核彩票发行方案,监督彩票发行;参与研究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分配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支出的预算指标,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
(十一)乡镇财政管理股
负责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指导全县乡镇财政业务工作,实行乡财县代管、村帐乡代理,在保持乡镇预算单位资金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帐户,实行帐户统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财务审核,统一办理单位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加强乡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支付行为。
工会按章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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