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在县政府行政首长和九江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负责对县本级各部门(含县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乡(镇)政府财政决算以及其它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它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政府投资(包括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和金融资金)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它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按国家有规定,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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