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都昌县监察局职能介绍: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乡镇及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辖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对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县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
8、调查研究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制订的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乡镇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委县属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股(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股(室)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县管干部除外);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江西省都昌县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党内法规;负责纪检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县委廉政办)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具体组织全县性中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
(四)纠风室(政府纠风办)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风工作;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
负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以监察局名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六)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承办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治本之策,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七)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承办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治本之策,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县辖乡镇及县直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监督处分的执行情况;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应诉的业务事宜。
(九)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举报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举报信件,对来信来访调查和处理的情况严格建档管理,并对承办民政部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向性的信访信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专项重要举报的调查。
(十)干部室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管理下属纪检监察组织的人员编制;承办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配备任免的具体工作;承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工作,研究并提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意见,协助作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
【江西省都昌县监察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民本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