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义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1、县审计局在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2、依法对本级各部门(含县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依法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依法对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依法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依法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依法对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的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依法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依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12、依法对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13、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委托、授权审计事项。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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