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湾里区执法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实施。
2.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3.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对生活噪声和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对占道和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负责行使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负责行使预拌混凝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对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的行政出发权。
14.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15.负责完成上级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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