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山湖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介绍:
1、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的贯彻落实。
2、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好区直机关正副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的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4、负责区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组成人员及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
5、按权限审批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组织设置、委员会人员组成,审批区直各机关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
6、按权限审批区直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发展的新党员和有关党籍处理问题,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7、负责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会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机关党的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并督促落实;
8、指导机关党组织加强机关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领导和支持区直机关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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