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能介绍:
(一)依法制定和颁布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开发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内的土地规划、征用、开发、出让和管理,并按照政策和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园区的投资项目。
(四)统一管理开发区的财政、税收、审计工作,组织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公共社会事业。
(五)负责开发区内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城市管理与监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与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质量监督、房产管理和产权办证等工作。
(六)负责做好开发区内的招商引资及入园企业的服务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内政府授权的各项收费和办证服务工作。
(八)监察、监督、指导开发区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地区各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开发区内国防教育和民兵训练整组及人防设施管理工作。
(十)负责协调开发区内所有单位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务中的关系,调解、仲裁有关纠纷,维护开发区内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
(十一)负责开发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按照规定处理开发区内的涉外事务,协助办理出入境手续和其他外事工作。
(十三)行使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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