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湘东区土地管理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区有关土地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原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实施报省、市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全区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复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区耕地面积总量不减少。
(五)依法实施地籍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区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指导全区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工作,负责城区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和标定地价评测。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土地资源资产和监督土地资源市场;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对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组织、指导全局干部业务培训。
(八)负责全区的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区本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区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管理本区地图编制工作。
(九)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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