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湘东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1、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区普法和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区普法和依法治区的日常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4、管理、指导和监督公证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区的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区的148,法律服务工作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全区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等法制工作。
11、负责全区仲裁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
14、承办上级机关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江西省湘东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局发文件的审核工作;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做好综合工作;对局长办公会、局领导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信息,编发工作简报;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计划生育、信访、日常接待;负责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
2、依法治区办公室:负责全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依法治区规划;指导各乡(镇、街)、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各乡(镇、街)、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负责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法学教育和全区政法系统在职干部、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律师管理科: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和律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申报律师工作机构;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律师工作执照和年检注册的审核、审报工作;负责组织律师培训工作,指导律师业务,开展经验交流,监督、检查办案质量;承办律师惩戒工作。
5、公证管理科: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研究制定全区公证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证员工作执照和年检注册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公证员业务培训和交流,监督检查办证质量,负责公证工作的申诉、复议工作,纠正或撤销错证、伪证。
6、基层工作科(挂148法律事务所版子):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调解中心和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执照》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队伍网络建设,指导检查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经验交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管理和指导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负责区148法律服务专线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街)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7、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负责本局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法律援助办公室(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律师、公正、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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